就把写多城的游记当作中场休息来对待——
在多伦多的八天,双脚成了唯一的工具,记忆中最多的就是在走路,用双脚走到这个城市的各处,闲逛。
从downtown一路经过financial area、city hall走去harbor,走去CN Tower,走去Eaton Center,从Union Station走去St’ Lawrence Market,沿着Church Street走去有名的gay village ,Church-Welseley——就这样,北美的阳光照耀着我在多城新买的夹脚凉拖,成为走路一族。在兔子可以不用上班的日子,跟着她一起晃悠,在她上班的日子,就一个人怀揣着地图漫无目的得去发现新事物。
多伦多的天空很美,蓝天白云的,这里的夏天虽然白天可以达到30度左右,但总是有徐徐的风,所以也不觉得很热,晚上凉爽的可以盖被子睡觉。每一个人都被这好天气感染了,到处是享受阳光的人,没有人会打伞。我就是小觑了这紫外线的利害,某一天在harbor晒太阳晒到不自觉,结果一天下来,脖子和手臂就犹如烤熟的一样,红到晒伤了,留下纪念来着。
曾试着一次一个人去郊外找Casa Loma,但是走了好久也没找到目的地,明明地图和地铁的指示牌显示这个有着最长迷宫通道的迷一样的城堡应该就在附近,却在我走到人烟也越来越稀少的程度也没有一丁点迹象。看样子毕竟人家是汽车会主要工具的国家,他们理解的附近和我的附近不在一个水平之上。最终不得不在越来越强烈的不安之中原路返回,放弃。
走路发现的多城,犹如我在飞机上再一次听到的喜欢的James Blunt的You’re beautiful一样,人群中只看到你,犹如一见钟情,被单纯的美丽而吸引而驻足。


